日前,《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包含多种奖励机制,将促进海口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涉外律师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建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对以联营的名义办理法律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海南律师事务所,《办法》给予以上特定对象连续三年相应奖励。
《办法》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中的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海事海商、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人才。对于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律师,享受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医疗保障、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免试就近入学、配偶就业安置、住房保障等。